直接證據 , 是“間接證據”的對稱!
【直接證據是什么】

直接證據 , 是“間接證據”的對稱 。是指能夠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 。案件主要事實在刑事訴訟中指被告人是否實施了犯罪行為 , 在民事、行政訴訟中指當事人爭議的法律關系的事實 。
刑事被告人對犯罪的供認 , 被害人或目擊證人對被告人實.施犯罪的陳述和證言 , 民事被告人對原告人所訴事實的承認 , 書證中關于民事爭議事實的記載 , 均屬直接證據 。運用直接證據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相對較為簡單 , 但直接證據本身是否真實可靠 , 尚需其他證據印證 , 在司法實踐中 , 通常以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互相配合、互相印證來認定案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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