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單位不服應該怎么辦呢?

不用申請撤銷,可以直接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對基層法院的判決不服,還可以向中級法院上訴!

勞動爭議仲裁單位不服應該怎么辦呢?


不用申請撤銷,可以直接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對基層法院的判決不服,還可以向中級法院上訴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8條規定勞動者對本法第47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該條款賦予了勞動者對47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有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權利,但此處僅限于勞動者為適格主體 。
【勞動爭議仲裁單位不服應該怎么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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