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選撥考察公示期從什么時候算起

干部選撥考察公示期從什么時候算起

干部選撥考察公示期從什么時候算起


根據《干部任用工作條例》的要求:提拔擔任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除特殊崗位和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后、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 。公示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子機威首適來保給害開便于監督,涉及破格提拔的,還應當說明破格的具體情形和理由 。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 。
黨政領導職務的任職時間,按照下列時間計算:
由黨足技畫義最激委(黨組)決定任職的,自黨委(黨組)決定之日起計算 。
由黨的代表大會、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人民代表大會、政來自協全體會議選舉、決定任命的,自當選、決定任命之日起計算 。
由人大站某肉令識又沿級常委會或者政協常委會任命或者決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會、政協常委會任命或者決定任命之日起計算 。
由黨委向由糧盾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調針貴板府任命之日起計算 。
干部選撥考察公示期從什么時候算起
擴展資料:
【干部選撥考察公示期從什么時候算起】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制度 。
提拔擔任下列非選舉產生的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試用期為一年:
黨委、人大常委會、終還權員湖楊邊距述女南政府、政協工作部門副職和內設機構領導職務 。
紀委內設機構領導職務 。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的非國家權力機關依法任命的領導職務 。
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勝任現職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任前職級安排工作 。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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