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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亞 , 一女子在美食展會上看到鐵皮石斛是18.8元/克 , 然后讓商家拿了一點 , 可商家直接把石斛打成粉后才稱重 , 結果顯示要2100元 。 女子當即傻了眼 , 并說太貴了、不買了 , 誰知商家卻說這已經打成了粉 , 不能退 。 最終女子迫于無奈 , 只能把這2100給付了 。 事后 , 女子立即報了警 。
事發當天 , 女子和朋友一起到三亞旅游 , 正好碰到某地舉辦的“鄉村美食節” , 里面有很多特色美食 , 價格也不算貴 。 女子和朋友在里面邊逛邊吃 , 很是開心 。
就在這時 , 女子發現有個攤位上擺出來不少螺旋狀 , 又像螺螄、又像蟲子的東西 , 在好奇心驅使下 , 她上前一探究竟 , 看了牌子才知道這東西叫鐵皮石斛 。
看到有客上門 , 商家立即向女子介紹了鐵皮石斛的功效 , 說得女子十分心動 。 女子看到旁邊的牌子上面標了價格 , 是每克18.8元 , 覺得真心不貴 , 于是就準備給父母買點 。
商家詢問女子要買多少 , 可以少拿點 , 女子當時并沒有在意 , 就說拿多少都可以 , 于是商家給女子抓了一把 , 然后直接打成了粉 。 另外 , 女孩還拿了一點西洋參讓老板切片 , 顯示有100多克 , 共計2100元 。
女子當場傻眼 , 心想這么點就要2100元 , 怎么不去搶?然后女子果斷說:“太貴了 , 我不要了” 。 可萬萬沒想到 , 商家卻稱已經打成粉了 , 不能再進行二次銷售 , 所以必須買下來 。
女子不服氣 , 她質疑商家為何沒在打粉前過秤 , 可商家卻稱 , 是女子自己說拿多少都可以的 , 先磨粉后稱重是規矩 。
【鐵皮石斛|海南三亞,一女子在美食展會上看到鐵皮石斛是18.8元/克,然后讓商家拿了一點】
看著在商家高八度的嗓門下 , 不少游客和攤販都往這里看 , 女子怕再惹事端 , 只得憋屈的付了錢 。 不過等到離開會場后 , 女子立即報了警 。 最終 , 民警趕到現場后 , 已將此事調解完畢 。
對于此事 , 有網友表示 , 女子果然是沒經驗 , 居然敢在展會買鐵皮石斛這類藥材 , 被坑也是正常 , 這種鐵皮石斛就幾塊錢一克 。
不過也有網友表示 , 商家不是明碼標價的嗎?打成粉了嫌貴就不要了 , 這不是找茬是什么?
還有網友表示 , 這是民事糾紛嗎?為何民警還能處理?
首先 , 女子作為消費者 , 其享有知情權 。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規定 ,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
具體到本次事件 , 女子雖然知道這鐵皮石斛是18.8元/克 , 但并不知道是先磨粉再稱重 , 商家明顯隱瞞了這個事實 , 使得女子產生了誤解 , 侵犯了女子的知情權 。
之后 , 商家見女子說不要了 , 便以無法二次銷售為由 , 逼迫女子付錢購買 , 這又侵犯了女子的自主選擇權 。
因此 , 女子有權拒絕和商家交易 。 雖然女子已經付了錢 , 但她也是迫于無奈 , 故仍然可以要求商家退錢 。
其次 , 民警雖然不處理經濟糾紛案件 , 但一般的民事調解還是能做的 。
人民警察法第21條規定 ,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 , 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 , 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 , 應當及時查處 。
因此 , 女子請求民警前去調解的話 , 民警還是可以參與的 。 但如果調解不成 , 那么雙方只能通過訴訟來處理這個問題 , 民警無法決定商家要賠償多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