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下列原則按照雙方協商的或者法院判決結果行使探望權: 以盡量堅持子女正常學習日子、堅持安靜心態為準則!
【探望權如何行使】

遵循下列原則按照雙方協商的或者法院判決結果行使探望權:
1. 以盡量堅持子女正常學習日子、堅持安靜心態為準則 。
2. 以照料有殘疾一方為準則 。
3. 以便利可行的方法為準則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8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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