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fā)生在清朝康熙二年,是康熙朝首例文字獄案!

案發(fā)生在清朝康熙二年,是康熙朝首例文字獄案 。
浙江吳興縣巨富莊廷龍以重金購得原明朝相國朱國楨所著《明史》,據(jù)為己有,并請(qǐng)人刊刻 。
【清朝最著名的文字獄案】其中稱努爾哈赤為建州都督,沒有寫清帝年號(hào),而寫南明年號(hào),多有指斥滿清之語 。
案發(fā)后,刑部遣侍郎審理此案 。
但此時(shí)莊廷龍已死,朝廷仍下令開棺戮尸 。
并株連七十余人,包括莊廷龍之弟及為此書作序者,刻者,讀者,藏書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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