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險詐騙檢察院不批捕應當是認為證據不足,公安機關認為檢察院的決定錯誤的,可以要求復議 。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 。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復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
【保險詐騙檢察院不批捕怎么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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