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申報的債權要滿足的要求:
【可申報的債權要滿足的要求有哪一些】1. 須為以財產給付為內容的請求權 。
2. 須為以債務人財產為受償基礎的請求權 。
3. 須為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成立的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 。
4. 須為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請求權 。
5. 須為合法有效的債權 。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 。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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