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年審說明
城鎮(zhèn)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實行年審制度 。
由計生主管部門確認的獎勵對象,于每年的5月份到居委會進行年審,街道組織人員入戶核實情況 , 填寫《湖南省城鎮(zhèn)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年審表》(附件9) 。對因死亡或其他原因不符合獎勵條件的對象,填寫《湖南省城鎮(zhèn)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退出名冊》(見附件10) 。
國有單位確認的獎勵對象,由單位負責年審,于5月31日前將《湖南省城鎮(zhèn)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年審表》和《湖南省城鎮(zhèn)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退出名冊》報縣級計生主管部門 。
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將退出人員在“湖南省城鎮(zhèn)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及時退出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計生主管部門相互反饋掌握的不符合獎勵條件的對象,及時注銷獎勵資格 。
【湖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年審說明】享受獎勵待遇后因合法生育或收養(yǎng)子女而不符合獎勵條件的,停發(fā)獎勵金;違法生育和違法收養(yǎng)子女的,停發(fā)獎勵金并由對象確認單位追回獎勵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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