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書不見了怎么辦 民法典雙方結婚證不見了怎么離婚


一、民法典雙方結婚證不見了怎么離婚
男女雙方結婚證丟失后 , 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證 , 補辦結婚證后,再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離婚判決書不見了怎么辦 民法典雙方結婚證不見了怎么離婚】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 , 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雙方通過協議離婚的,需要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 , 如果結婚證丟失的,雙方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證,補辦結婚證后 , 再辦理協議離婚的手續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94常識網進行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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