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什么情況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什么情況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什么情況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為了照顧女方特殊的生理情況,在下列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一)懷孕期間;(二)分娩后一年之內;(三)終止妊娠后6六個月內 。
【女方在什么情況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什么情況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
但是,如果在這段期間內是由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雖然是由男方提出,但人民法院認為確實有必要受理的,不受上述特殊期間的約束 。
相關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 , 應當準予離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蹤 , 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 , 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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