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多少年自動解除婚姻 配偶失蹤兩年后可以自動解除婚姻嗎


配偶失蹤兩年后可以自動解除婚姻嗎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 , 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 , 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這就是說,配偶失蹤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
【失蹤多少年自動解除婚姻 配偶失蹤兩年后可以自動解除婚姻嗎】2、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 , 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
這是為了盡快消除因自然人長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響,使得失蹤人的配偶能夠追尋自己的幸福 。所以如果配偶被宣告失蹤 , 自己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而法院也應準予離婚 。
怎么跟失蹤配偶辦理離婚
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一般可以采取以下兩個途徑解決離婚事宜: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 , 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 , 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 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
(2)《民事訴訟法》第84條明確指出:“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 。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
2、可以對下落不明的人申請宣告失蹤或申請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 。
(1)我國《民法通則》第20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 , 公告期滿仍無音訊的,人民法院將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 。
(2)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為失蹤人后 , 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按照《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 應準予離婚 。”
(3)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23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 , 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 , 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為3個月 。公告期屆滿,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決 。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關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動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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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婚姻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94常識網婚姻家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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