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離婚協議書的內容 。離婚協議書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協議離婚男女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
2.離婚的原因;
3.財產(包括婚前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如何處理、債務如何承擔;
4.子女撫養、教育及探視方式;
5.其他約定 。
三、協議離婚的條件 。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當事人應為辦理過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
2、當事人雙方須有自愿離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實;
3、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須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作適當處理 。
四、協議離婚的程序 。
根據《民法典》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其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愿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 , 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愿 , 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
3、批準.對于符合《民法典》規定雙方自愿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即準予登記,注銷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系 。
五、離婚證的法律效力 。
1、離婚證是證明婚姻關系正式解除的憑證,從取得離婚證時起 , 原婚姻關系消滅,當事人具備再婚的條件 。
2.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3、在國外,離婚證的效力高于法院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調解書 。例如中國公民(離婚者)要與外國人在國外登記結婚 , 只要持離婚證,外國婚姻登記機關就給予登記 。如果持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就得辦理離婚公證后才能認可 。國際上多數國家一般不承認離婚調解書的效力 。
六、注意事項
【請簽下離婚協議書 簽訂離婚協議書須知】1、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問題如何解決以及不撫養子女乙方探視子女的方式、對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方式、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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