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自愿離婚協議書的范本 自愿離婚協議書范本和程序】編者注:根據《婚姻法》第31條和《婚姻登記辦法》的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程序是依法辦理離婚登記,同時可以自愿簽署離婚協議書 。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程序 。它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 。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農村是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區人民政府,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登記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程序三個環節:1.申請要求離婚的男女雙方,應持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證明和《結婚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 。雙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辦離婚手續 。雙方要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把《婚姻法》中關于離婚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楚 。雙方當事人應當如實告訴有關情況;工作人員在審查中必須查明以下五個問題:(1)離婚申請人雙方是否都有行為能力 。如果發現雙方或一方無行為能力,不予登記,告訴通過訴訟程序解決離婚問題 。(2)離婚是否確實處于雙方自愿 。包括是否出于偶爾爭執,一時氣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騙或者脅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雙方為了達到規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虛偽離婚等 。(3)對子女問題是否已適當處理 。包括子女歸哪一方撫養;撫養費的負擔是否合理;撫養費給付辦法是否妥當;雙方協議的內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 。(4)對財產問題是否已有適當處理 。包括對雙方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否合理;雙方對個人財產有無糾葛;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否已經清償,如果共同財產不足清償;那么今后如何清償 。(5)如果一方生活確有實際困難,雙方是否就經濟幫助問題達成協議,其給付辦法是否妥當 。3.登記登記是離婚登記工作的最后環節 ?;橐龅怯洐C關只有在查明雙方確實在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 , 才能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作為婚姻關系已經合法解除的根據 。如果查明離婚并非出自于雙方自愿 , 或在子女和財產問題還有爭執,無法達成協議時 , 應當不予辦理離婚登記 , 同時告知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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