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訴訟離婚所需材料有哪些
1、主體的資料準備:這個主體資料就包括身份信息,聯系方式,送達地址 。這個是為了能夠幫助法院更好的傳遞信息 。
2、證據的準備:因為是第二次的訴訟,那么就是第一次訴訟的時候準備的證據不足 。原告可以在提交的第一次的訴訟證據的基礎上增加與補充,以證明感情確已破裂或者應多分得財產、獲得撫養權等 。這個證據就是有一系列的證明,例如結婚證明、子女出生證明、財產清單、感情確已破裂等等 。
相關法律知識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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