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訴訟離婚程序 離婚的方式有哪些,訴訟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離婚的方式有哪些
協議離婚:僅指當事人雙方協商并自愿達成離婚協議,向所在轄區的民政機關,提出協議離婚申請 。
1、一般需要結婚登記證、照片、協議離婚書等 。
2、要求所達成的協議事項有: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 。如果僅就子女撫養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 , 財產部分也可另行解決或者訴訟分割 。
【怎么訴訟離婚程序 離婚的方式有哪些,訴訟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3、民政機關發給離婚證,夫妻關系消滅 。
4、該《離婚證》效力既定,無待定之談 。如果一方反悔或者質疑該離婚證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駁回 。
5、如果一方對協議中子女撫養、財產等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可以以協議內容,向人民法院提出變更或分割訴訟 。
訴訟離婚:當事人協議離婚不能(成) , 或者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達不成離婚協議的,任何一方或雙方可到被告所在地管轄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
1、在離婚訴訟的過程中,當事人也可自行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調解,并制作調解書 。因此這里并不叫做“法院達成的調解協議離婚”,而必須是: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與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2、協議或者調解不成的,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
訴訟離婚的程序有哪些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 , 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 , 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 。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 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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