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予受理的情況 離婚訴訟中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離婚不予受理的情況 離婚訴訟中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3、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
離婚訴訟程序的注意事項
第一,訴訟離婚有著法定的必要條件,即“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 。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也必須執行法律規定的條件,并以此為據裁判是否許可當事人離婚 。
第二,在訴訟活動中,人民法院對爭議處理起主導作用,它要對當事人提出的離婚請求和理由進行審查,是否準予離婚取決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決準予離婚,也可以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請求 。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調解和判決 , 在發生法律效力后 , 即具有強制執行力 , 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和判決書中所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請予以強制執行 。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