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蹤多年,另外一方想離婚咋辦? 一方失蹤多年離婚如何辦理


一方失蹤多年離婚如何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本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 。自發出公告之日起 , 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
在法院規定的開庭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 , 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 , 缺席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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