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材料包含的主要方面 離婚訴訟爭議有哪些焦點問題應該準備哪些材料


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其二:離婚后子女由哪方撫養、撫養費如何支付;
其三:家庭財產如何分割 。
如果夫妻雙方對以上三個焦點問題,能夠協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了,即可以節約費用 , 又可以節省時間 。但賈律師建議 , 最好在去之前寫好離婚協議,并雙方簽字 , 這樣把雙方的意思表示固定下來 , 省得雙方在民政局辦手續時,因為一些枝節問題發生爭議,從而避免要幾次去民政局才能辦妥的尷尬 。
但是,有近40%的離婚爭議,男女雙方爭議分歧大 , 不能就離婚協議達成一致,只能聘請律師從中斡旋,直至訴到法院 。有些當事人甚至省去了聘請律師這一步 , 直接到法院進行訴訟 。
一、立案時應注意的問題 。
(一)仔細審閱提交訴訟材料 , 避免不必要麻煩的發生 。
1、避免被告二個住所地的情況出現 。
根據有關要求 , 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立案時,應該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起訴狀;
(2)結婚證書;
(3)身份證;
(4)財產清單 。
應該注意的是,在提起訴訟之前,應核對雙方現在的住址是否與戶口本或身份證上的一致 。特別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現兩個或以上的住址,否則有的法院(如閔行)會讓當事人提供被告現住所地的證據 , 一般是現住所在居委會的證明,這是非常麻煩的 , 當天立不上案不說,還要去被告居委會開證明,費力又求人 。因此 , 立案之前核對提交的訴訟材料,避免出現被告兩個以上的住址的情況應當引起注意 。
2、規范書寫起訴狀 。
對起訴狀的書寫,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 , 我們婚姻律師網起訴狀格式請點>這里,注意寫明原、被告住址的郵政編碼,以及雙方的聯系電話、手機,以方便法院與當事人聯系 。
有些原告滿腹委屈,因此在書寫起訴狀時,如寫長篇小說,洋洋幾千言,或者羅里羅嗦,恨不得到家里發生的事兒,全部寫在訴狀上,其實這是沒有必要的 。在正文里,只要簡要寫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現形式就可以了,記實性、記事性的說明不要太多,否則層次性不強,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霧里 , 事得其反 。
【離婚訴訟材料包含的主要方面 離婚訴訟爭議有哪些焦點問題應該準備哪些材料】(二)關于提交財產清單的問題 。
因為離婚糾紛財產爭議一并處理,加之法院是按爭議財產數額收取費用的,因此,法院會讓原告提交財產清單 。賈律師還是建議當事人盡量少列財產數額,先少預交訴訟費用,這不是惡意避免向法院交費,而是因為起訴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協商致,協議離婚的可能 。但如果一旦協商一致,要撤訴,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只能退一半,因此 , 交的越多,“損失”就會越大 。而對于法院來說 , 因為可以根據開放審理的財產數額,責令原告補交訴訟費用,因此,法院可以通過這種救濟途徑收取應當收取的費用 。
當然,賈律師在此并不是建議原告要偽造或虛報訴訟材料 , 這樣會引起法院立案人員的反感,甚至會引起訴訟過程中被動局面的出現 。
(三)關于立案前后時間段的把屋 。
有些法院周一到周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些法院在有些特定的時段(比如周五上午或下午)是不立案的 。因此,最好安排在周一到周四立案 , 最好在下午四點之前立案,否則四點后法院可能就不受理了 。
立案后,要注意記住自己的案號,并詢問立案人員何時案件可以轉到民庭、或哪個法庭,而后及時與法庭審判人員聯系案件進度事宜 。一般立案后,三天內可以轉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后打電話查詢案件承辦人員是可以查到的 。
(四)關于附帶申請調查取證文書的問題 。
由于法律法規的限制,在一般情況下 , 有些特定的證據,如銀行存款情況、股票帳號情況等當事人不能在訴前調查,只能委托法院調查,或申請法院出具調查令調查 。但如果對方一知道原告訴至法院,很可能就會立即將資金轉移 , 因此,我們婚姻律師建議原告直接在訴狀中附帶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或調查令申請書,并注明先查詢再送達的理由,不至于“打草驚蛇”,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旦查詢賬上仍有大量資金,或以度時考慮采取財產儀器保全,以求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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