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和楊-玲(文中均為化名)是經過同事介紹認識的,當時楊-玲離異,李-貴還是單身 。然而婚后,李-貴“像變了一個人”,常常對妻子大打出手 , 還給她和家人發(fā)各種恐嚇短信 。2013年開始,兩人分居 。楊-玲向法院起訴離婚后,李-貴向她索要3萬元的“青春損失費” 。近日 , 長沙市天心區(qū)法院審理了這起離婚糾紛案,判決兩人離婚 。但對于李-貴的補償要求,不予采納 。
2011年8月 , 經同事介紹,36歲的楊-玲認識了比自己大3歲的湘潭男子李-貴 。很快,兩人便確定了戀愛關系 , 并在次年1月份登記結婚了 。
【夫妻離婚可以索要青春損失費嗎 男子離婚向妻子索要青春損失費可行嗎】“當時我與前夫離婚有2年多了,又帶著一個女兒 , 再加上同事的撮合,所以不到半年就和他去湘潭領了結婚證,但其實當時他沒什么財產,連房子都沒有 。”楊-玲說 。
直到婚后,楊-玲才發(fā)現自己對李-貴缺乏基本的了解,雙方的性格也存在很大的差異 。
“他簡直像換了另外一個人 。”楊-玲說 。
楊-玲說,李-貴婚后對自己與前夫的女兒態(tài)度驟變,“他總覺得我的女兒是負擔,別說是共同撫養(yǎng)了,哪怕是少量的花銷,他也極為不愿 。”
而最不能讓她忍受的,是李*常會因為一些家庭瑣事就對自己大打出手 。楊-玲回憶,2013年5月 , 有一次去逛公園時,李-貴還當著女兒的面毆打自己,回到住處之后又繼續(xù)打她 。
就是這次被打之后,楊-玲就和李-貴開始分居了 。
楊-玲介紹,兩人分居后,李*會經常給自己和家人發(fā)恐嚇短信,致使自己的生活陷入了恐懼之中 。
這次,已是她第3次向法院起訴離婚了 。長沙市天心區(qū)法院審理認為,李-貴和楊-玲系自由戀愛后登記結婚,雙方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礎 。婚后雙方因家庭關系處理不當、生活理念不同以及經濟問題產生糾紛,導致夫妻感情出現了裂痕,并從2013年開始分居至今 。經法院第一次、第二次判決不準離婚后 , 兩人關系并無改善 , 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 。
對于李-貴辯稱的離異有損其名聲,耽誤了青春,要求楊-玲補償其3萬元,無事實及法律依據,不予采納 。
據此 , 判決楊-玲要求與李-貴離婚,予以準許 。
說法
他常發(fā)恐嚇短信兩人沒有和好的可能
庭審時,楊-玲向法院提交了李-貴發(fā)過的短信內容,以證明李-貴有明顯的暴力傾向 , 在與自己感情破裂之后還多次以死相威脅 。
“短信中,他說如果我和他作對,他就會讓我后悔一輩子,還說要搞死我和我的家人 。”楊-玲說,李-貴疑心很重,猜忌心又強,兩人之間已經沒有任何信任可言 。
前兩次向法院提出離婚雖然都被駁回了,但期間兩人也沒將感情修復好,“我們的感情已經完全破裂 , 沒有再和好的可能了,而且已經分居2年多了 。”再次在法庭上與丈夫相見,楊-玲提出希望能結束這段婚姻 。
他
青春被耽誤如果離婚將“一無所有”
法庭上,對于妻子提出的恐嚇短信,李-貴說這樣做是為了讓楊-玲回家 。“她一直不肯回家,也不接電話,所以我才發(fā)短信威脅她,就是想讓她回家 。”他說 。
對于此次妻子楊-玲再次起訴離婚 , 李-貴說之前兩次自己都不同意離婚,“但如果她堅持要離 , 我也同意,但要補償3萬元 。”
李-貴提出,自己并沒有做過任何對不起楊-玲的事 , 現在他已經是已婚狀態(tài),“要是離婚了,就只剩下我自己一個人了,今后的生活怎么辦 。”
“原本我是未婚的,而且與她結婚時還是處男,如果離異了,就有損我的名聲 。”李-貴認為 , 楊-玲耽誤了他的青春,離婚會導致自己“一無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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