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絕大部分當事人是第一次經(jīng)歷離婚訴訟,因此,通常有很多擔心和顧慮,常見的十種分別是:
一、對方“不睬”法院傳票怎么辦?
很過當事人在訴前與對方談及離婚時 , 對方態(tài)度惡劣,甚至揚言,你起訴了我也不接傳票,我也不到庭 , 就是讓你離不成!其實,您大可不必擔心 。我們經(jīng)常會遇到這樣的案例 , 但最終“不睬”法院傳票的寥寥無幾 。為什么呢?雖然現(xiàn)在北京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通常是打電話或寄信讓當事人來取,但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的當事人,法院仍會派員送達 。即使當事人拒簽,法院仍可依法采用留置送達,只是手續(xù)麻煩了一些而已 。如果當事人一方接到了法院傳票,基本上都會到庭的 , 不然法院可能會缺席判決,可能會作出對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判決 。為了使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失,當事人自然不會缺席自找麻煩的 。
二、對方隱匿財產(chǎn)怎么辦?
一旦對方接到了法院傳票 , 很多當事人擔心對方開始隱匿家庭共同財產(chǎn),其實這個擔心并不是多余的 , 幾乎60%以上的案件都會涉及到一方涉嫌隱匿財產(chǎn)的情況 。因此,防止對方隱匿財產(chǎn) , 應當提前準備 。比如,在起訴前,就將家庭共同財產(chǎn)的發(fā)票收集好 , 或請朋友做見證證言,兼采用影像取證技術 。另外,對于銀行存款、股票等,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法院調查或律師出具調查令調查,一旦查出財產(chǎn)下落,可以視情況采取財產(chǎn)保全措施等 。
三、對方造假“債務”怎么辦?
造“假債務”也是離婚案件中常見的問題; 。比如 , 原先父母贈與購房款,現(xiàn)在補寫一張“欠條”企圖變成借貸關系;自己股市中的錢說是替他人炒股的資金;甚至直接找親朋偽造欠條 。擔心對方造假,是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最大的顧慮之一 。其實,您也不必過于擔心 。法院有一定的訴訟規(guī)則 , “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 。目前,理論界普遍的觀點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對債務問題進行處理 。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當事人對債務不予認可,通常對債務不予實質審理,而是建議債權人另案起訴 。“造假”要面臨鑒定、質證的考驗,還要面對民法典四十七條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參與人還要承擔偽證罪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 , 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訴訟權利與技巧,訴訟中對方“造假”問題,可以防范和解決 。
四、過了舉證期限怎么辦?
根據(jù)最高院的庭審規(guī)則,如果當事人不按舉證期限舉證,過期法院不再組織質證 。這就要求當事人相當熟悉人民法院關于舉證程序的相關規(guī)定,相關內容在您立案時,法院回執(zhí)的“舉證通知書”內,當事人一定要認真閱讀 。如果不注意過了舉證期限,先向法院說明情況,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舉證批準 。一般情況下,只要對方當事人特別是律師不提異議,法院不會主動因舉證過期而拒絕質證 。但是,如果關鍵性的證據(jù)得不到質證 , 自己又是原告,只能采用撤訴的劣招來補救了 。
五、找不到“第三者”的證據(jù)怎么辦?
我們接手的離婚案件,近60%涉及到婚外情問題 。很多當事人為找不到對方有“第三者”的證據(jù)而心煩 。其實,如果構不成同居,花大力氣找“第三者”證據(jù)的意義是不大的 。首先,直接能證明婚外情的證據(jù)很難取證,一般當事人只能拿到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消息內容、相對親昵的照片、證人證言,甚至堵在門外等 。這些證據(jù)證明力相對較?。?一般法院不會因這些證據(jù)而認定對方有過錯 。花這么多精力和金錢去取沒有實質意義的證據(jù),是不合算的 。因此,只要手邊有一定能夠讓法院心理明白的證據(jù),就可以了,不必太在意這些證據(jù)是否對法官司自由栽量時產(chǎn)生傾向影響 。
六、雙方都要房子怎么辦?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資料,在寸土寸金的城市里,房屋尤顯重要 。如果雙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會考慮到以下因素判決:(一)孩子歸誰撫養(yǎng) 。一般情況下,孩子歸誰撫養(yǎng),房子判歸誰的可能性會較大;(二)照顧無過錯一方 。比如,另一方有民法典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四種惡習 , 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遺棄或其他重大過錯的情形,考慮無過錯方的利益,法院會酌情考慮無過錯方的權益 。(三)如果雙方條件相同,又沒有孩子,法院還可能采用競價方式解決房屋歸屬,即把房屋判給出價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價款 。
七、雙方都要孩子怎么辦?
如果孩子十周歲,一般聽取孩子的意見;如果孩子不滿十周歲,幼兒期內的孩子,一般情況下判歸母方的可能性較大 。除此之外,法院會酌情考慮雙方的經(jīng)濟條件、思想品質、孩子一慣的生活環(huán)境等情況,以“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酌情判決 。
八、對方不讓見孩子怎么辦?
【訴訟離婚時必須處理好哪些問題 離婚訴訟常見的十大顧慮及應對方法】如果判決書/調解書或離婚協(xié)議規(guī)定了孩子的探視權,但在實際的履行中 , 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種理由拒不讓另一方行使探視權,享有探視權的一方可通過所在地的居委會溝通協(xié)商,未果,可在收集相關證據(jù)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 。目前,已有此類案件強制執(zhí)行 。但注意的是 , 法院強制執(zhí)行一般只會采取排除妨礙措施,而不會對孩子的人身采取強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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