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對于撫養權的定義 什么是法律意義上的撫養權,離婚時撫養權確定的標準】
一、什么是法律意義上的撫養權
撫養權是基于家庭關系中的父母子女關系而產生 , 是權利與義務的結合體 。此種親子關系下權利對象,為未成年人 。《民法通則》第16條第1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 , 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
在我國 ,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 , 父母子女關系分為兩大類,一為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包括父母和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的關系;二為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 , 包括養父母和養子女的關系,以及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關系 。
所以,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權(或稱撫養義務)的對象,從血親關系的分類上有四種情形: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以及受其撫養教育形成撫養事實的繼子女 。
二、離婚時撫養權確定的標準
在正常的婚姻關系中 , 撫養權的歸屬或責任的歸結較少引起爭議 。只是在夫妻離婚時,基于法律規定的在達成離婚的合意或判決離婚時,必須對財產分割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一并解決的情況下,夫妻間出于不同的考量,現實生活中更多的是出于親情的考慮,希望能與孩子共同生活 。但也不乏為了爭取更多的財產 , 以撫養權的讓度為交換 。
父母離婚時 ,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 , 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 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父母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指兩周歲以下的嬰幼兒),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
人民法院對于離婚后子女的撫養問題,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父母雙方的素質 , 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境 , 父母與子女的感情因素;
2.考慮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難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雙方的各種條件都基本相同的情況下 , 原則上由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
4.十周歲以上有識別能力的子女 , 無論由父還是母撫養,都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法律意義上的撫養權是怎樣的,離婚時撫養權怎么確定”問題進行的解答,撫養權是基于家庭關系中的父母子女關系而產生,是權利與義務的結合體 。此種親子關系下權利對象,為未成年人 。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94常識網進行法律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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