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偷賣夫妻共同房產怎么辦 老公偷賣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房產要如何處理


【丈夫偷賣夫妻共同房產怎么辦 老公偷賣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房產要如何處理】老公偷賣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房產要如何處理
法院實際處理中 , 如果屬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產,只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一方與第三人通過合法渠道,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且已經辦理產權過戶登記的,并且支付了合理房屋價款的,為何保護社會交易秩序角度,適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可以取得房屋產權 。夫妻另一方主張買賣合同無效,要求拿回房屋產權的 , 一般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愛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的” 。
當然,并不是說不支持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就沒有辦法制裁另一方了,可以主張出售房屋所得的價款 , 如果一方已經轉移、隱瞞該財產的,可以對此財產不分或者少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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