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的財產怎樣分割 民法典中無效婚姻如何分割財產


一、民法典中無效婚姻如何分割財產
民法典規定,無效的婚姻自始至終無效,無效婚姻按同居關系處理,同居取得的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 , 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
【無效婚姻的財產怎樣分割 民法典中無效婚姻如何分割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后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 , 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 , 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
二、怎么樣取證夫妻名義同居
對于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取證,實踐中其實還是較難操作的,因為除非是辦理一些必要的登記,會留有書面的證據,或者在介紹時明確說明的,這種情形下如未及時錄音則很難證明 。因此,可以從雙方是否按照民間的習俗舉辦了婚禮、是否對外公開自稱或介紹為夫妻、以夫妻名義對外處理各項事務,是否以夫妻名義生養小孩、申報戶口、購置住房等等 。
還可以注意的即為一些需要預留配偶信息的,如辦理保險、貸款等業務時,給保險公司、銀行提交的表格資料里,配偶一欄是否填寫了婚姻登記以外的他人 。或者其他預留信息上配偶處是否填寫婚姻以外的他人,如租房合同等文件上,同住關系人是否為配偶,提交的姓名電話身份證復印件,是否為配偶以外的第三人 。證人證言可以向鄰居、同事、周圍朋友、物業員工等人了解 , 同居生活的雙方,是否對其宣稱是配偶等等 。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94常識網進行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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