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如何認定惡意轉移財產 民法典中如何界定以離婚惡意轉移財產


一、民法典中如何界定以離婚惡意轉移財產
民法典規定,離婚時夫妻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等行為的,可以認定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 , 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二、一方出軌就可以主張離婚賠償嗎
按規定,下列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離婚賠償:
1、一方重婚的;
2、一方與他人同居的;
3、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
4、一方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不過 , 因為一方出軌導致離婚的,與“與他人同居”不屬于同一概念,因為“同居”要求長久、穩定的共同生活,而一方出軌可能沒有跟他人同居,所以 , 一方出軌并不一定符合以上法定情形 。
因此,一方出軌并與婚姻第三者同居,屬于法定情形,無過錯方可以主張離婚賠償,并且法院也會予以支持 。
并且,法院會按照以下因素確定離婚賠償的數額:
1、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程度;
2、過錯方的過錯程度;
3、過錯方具體的侵權情節;
4、過錯方的經濟負擔能力;
5、訴訟時當地的經濟狀況 。
【離婚 如何認定惡意轉移財產 民法典中如何界定以離婚惡意轉移財產】反之,一方出軌但是未跟他人同居,原則上法院將難以支持離婚賠償的請求 。不過,如果離婚雙方對賠償達成一致 , 也可以拿到離婚賠償 。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內容,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時夫妻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等行為的,可以認定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受害方可以請求重新分割共同財產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94常識網進行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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