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要多久才開庭 離婚房子財產分割案件審限是多久


一、離婚房子財產分割案件審限是多久
離婚房子財產分割時間一般在六個月內判決 。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
二、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什么
第一、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 , 則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 , 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為原則進行判決 。
第二、夫妻書面約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 一方因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較多的,離婚時有權要求另一方進行適當的補償 。
第三、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第四、離婚時,如果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 , 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則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第五、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 。第六、對于共同債務,在離婚時 , 應當共同償還 ,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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