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學校等單位申請設立單位集體戶的,應當向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立戶申請(介紹信);
(二)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三)用于職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房屋產權證或單位已實際合法租用3年以上租賃合同;
(四)本單位錄(聘)用人員勞動合同及勞動保障交納憑證;
(五)本單位錄(聘)用人員居民身份證;
(六)本單位指定協助管理集體戶口人員居民身份證及指定證明 。
【南通居民設立單位集體戶所需材料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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