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婚后父母出資買房,兒子離婚 出資為兒子買房的購房款離婚怎么判


2004年我兒子經別人介紹談上了對象,當時家里住房比較緊張,女方也提出來結婚時要有房子,可是兒子剛參加工作不久,收入也不是很高,家里的積蓄還不夠買房 。后經人撮合他倆2005年5月結了婚 , 當年11月他們倆說要買房 , 我和老伴給湊了5萬元的房款 。最近,他們的感情出現問題,女方多次提出離婚,我們是否可以堅持不同意離婚,如果離婚我們出的5萬元錢該給誰?
律師回復:
堅持不同意離婚并不能挽回婚姻,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就可能導致離婚訴訟,如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會準予離婚 。
【兒子婚后父母出資買房,兒子離婚 出資為兒子買房的購房款離婚怎么判】5萬元的購房款應認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婚后所購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 , 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因此,這5萬元的房款如果沒有形成借貸關系或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 。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