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離婚前把財產轉移走怎么辦 離婚期間老公財產轉移怎么辦


離婚期間老公財產轉移怎么辦
離婚時,一方轉移財產的 , 不僅會轉移動產 , 還有可能轉移不動產 。
(1)隱匿不動產
有些當事人在離婚之前,就已經秘密購買了另處不動產 。為使該房產不在共同財產分割之列,在離婚時一般采取隱瞞的策略 。當夫妻感情不和時 , 就應當敏感地對待對方的行為,收集并提供相關信息和線索,以查詢夫妻共同房產 。目前我國只能憑身份證到房管局查詢某一地址房產的權屬人,而不能查詢某人名下有何房產,因此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或調查公司調查另一方隱匿的不動產情況 。
(2)將產權交易過戶到他人名下
產權證上只有一人名字的情況下,不能排除一方將房產擅自過戶到他人名下,套取、轉移現金的可能 。采用這種方式隱匿轉移財產 , 雖然對于交易過程及交易對象的整個流程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可以查詢,但是固定資產變成了現金,受損一方總是難以追回房款的 。當發現對方有這種轉移財產的可能時,可以及時起訴,對涉案房產進行訴前財產保全,并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去進行登要求不予過戶,這樣較易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3)以他人名義購買房產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 , 以他人的名義購買房產,等到離婚之后,再將該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 。此種方式最為高超,成本也較大,因為多要支付交易契稅 。一般較易發生在夫妻感情長期不和,離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較為豐厚的情況之下 。但這種情況下 , 因為房產價值巨大,一般當事人不會將該房產以一般朋友的名義購買 , 而最常見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義購買 。在確有把握的情況下,查詢打入房地產公司購房款的銀行出處,有可能獲得柳暗花明的結果 。
(4)婚前雙方出資購房記在一人名下
由于不愿意失去購房機會,在還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下,雙方出資購房,但在辦理購房手續時,一方以各種理由為借口,將房產辦在自己一下名下,等到離婚時卻矢口否認共同出資的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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