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判多少年 3年僅認定9宗家庭暴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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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中院公布三年來家庭暴力案件調查報告
本報訊(采訪人員唐*杰通訊員王*輝、莫*堅)昨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媒體公布了《2007年至2009年家庭暴力案件調查報告》(下簡稱《報告》),該報告稱,三年來東莞中院受理22宗涉嫌存在家庭暴力案件,但經審理后認定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僅有9宗,只占全部離婚案件的4.9% 。
現狀:
家庭暴力案認定少
該《報告》的統計數據表明,2007年至2009年三年來,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共審理了離婚案件184宗,其中當事人起訴稱存在家庭暴力情況的案件共有22宗 , 占全部離婚案件的11.96% 。最終法院認定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僅有9宗,占全部離婚案件的4.9% 。
參與調查的法官解釋說,案件涉及的家庭暴力主要是“身體暴力”,表現為經常毆打、腳踢,同時還表現為“語言暴力” , 以語言威脅恐嚇、辱罵、使用傷害自尊的語言 , 從而引起對方痛苦 。除此之外,還有涉及“冷暴力”性質的案件,比如故意不回家、經濟制裁、不履行同居義務等 。
原因:
受害婦女舉證不力
調查人員表示,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最大的困難還在于證據的獲取 。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和隱蔽性,如若不造成較為嚴重的后果或者惡劣的影響,并不易被周圍人知曉 。加上女方畏懼施暴方,忍氣吞聲 , 不敢向有關機關或者組織反映 , 更不會收集相關證據 。
根據法律規定,起訴離婚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時 , 女方依法負有舉證責任 , 女方無法向法院提供確鑿的證據支持其主張,舉證不力,在法律上勢必要承擔敗訴的不利后果 。
建議:
加強對婦女權益保護
調查人員建議,可以制定全省法院家庭暴力案件的審理指導意見 , 根據省內不同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現狀制定不同的精神損害賠償參考標準,作為省內各級法院審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指南 , 統一裁判標準 。
對于家庭暴力案件的取證難問題,調查人員建議上級法院推行設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合議庭,切實保護婦女兒童弱勢群體利益 。另外,可以借鑒國外的民事保護令制度,初步形成較為完整的民事保護令制度,保護家庭暴力中的受害人 。
■個案
王女士是河北邯鄲人 , 她在東莞厚街一家鞋廠做工 。結婚4年,今年以來 , 她的老公脾氣變得越來越暴躁,“有時控制不住打我 。”王女士說 。
【家庭暴力判多少年 3年僅認定9宗家庭暴力案】2月26日,她跟老公在一家小餐館吃飯的時候,因為一件小事吵了幾句,老公又扇了她幾個耳光,當時臉都腫了 。王女士已經下定決心要離婚 , “但是法院告訴我要有明確的證據才能打贏 。”王女士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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