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對于女性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女性面對家暴相關知識】律師解析女性面對家暴相關知識
問題1什么是家庭暴力,言語暴力或者冷暴力算不算家庭暴力?
律師解釋,婚姻法司法解釋一中明確規定 , 婚姻法中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言語暴力和冷暴力目前不屬于家庭暴力的法定情形 。
問題2面對家庭暴力,很多受害者多是選擇默默忍受,為了面子為了孩子 , 認為忍一忍就過去了,但得到的結果卻是越來越嚴重 , 以致最后才想到離婚 。然而,也有受害方遇上不敢離婚的狀況,因為對方揚言“只要提離婚就會動手殺人 , 大不了同歸于盡”,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律師認為,如果對方真的有危害到人身安全的行為,建議及時報警 , 不能放任 。如果造成了人身或財產損失 , 受害方有權要求施暴者賠償,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我辦過的98起離婚案件中,也遇過不少這種情況:多為妻子因遭受家暴想離婚,丈夫出言威脅 。但最終均是和平處理結案的,因此,受害方沒必要如此害怕 。”
問題3因家暴起訴離婚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律師認為,凡是能證明家暴的證據都可以向法庭出示,例如 , 證人證言、報警記錄、醫院診斷治療憑據、錄音視頻、家暴過后施暴者悔過寫下的保證書、懺悔書等都可以作為證據 。另外 , 如果受害人曾向婦聯、居委會、村委會、單位等反映過家暴問題,相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
問題4事實上,當家暴發生時,幾乎很少有人會有意識地去保留證據,直到起訴離婚時才發現沒保留證據,這種情況是不是就無法離婚?
律師解析說,家庭暴力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但并不意味著沒有家庭暴力就不能離婚 。司法實踐中 , 法院判決是否離婚的依據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因此可以對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進行舉證 。舉證可以從婚前感情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有無和好可能性等幾方面進行 。如果能有效證明感情已破裂,法院通常是會判決離婚的 。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大部分離婚案往往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雙方感情已徹底破裂,因此,一般夫妻一方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離婚,待6個月后第二次起訴離婚 , 法院一般以此作為感情破裂的情形而準予離婚 。
問題5家庭暴力往往會給受害方身體和心靈造成雙重的傷害,更有甚者還有后遺癥,因此離婚時受害方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或是在財產分割上多分一些財產?
律師分析說,家庭暴力是婚姻法明確規定的過錯情形之一,施暴方為過錯方 , 受害方為無過錯方,可要求過錯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 。
我國婚姻法沒有規定對方有過錯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涉及少分或不分財產的情況,《婚姻法》第47條有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94常識網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婚姻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94常識網婚姻家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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