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余年》這么火,這些法律知識您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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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余年》這么火,這些法律知識您知道嗎?



【《慶余年》這么火,這些法律知識您知道嗎?】說起這部在2019年的尾巴上火起來的
《慶余年》
您會想到什么呢?
是跌宕起伏的權謀之術?
一日“背”詩千首的“小范詩仙”?
溫婉可人的“雞腿”姑娘?
還是超強的“戲骨陣容”?
亦或是恰到好處的BGM?
《慶余年》改編自貓膩的同名小說 , 講述了一個身世神秘的少年范閑 , 歷經家族、江湖、廟堂的種種考驗與錘煉 , 書寫出一段不同尋常又酣暢淋漓的人生傳奇 。 《慶余年》中每個人物都是鮮活的 , 今天 , 我們就一起走近幾位人物 , 看看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

貫穿劇情的男主角母親——葉輕眉 , 一位試圖用現代思維顛覆王權制度的女性 , 她創立“鑒查院” , 并在門口的碑文上賦予了她對慶國的理想:“我希望慶國之法 , 為生民而立……人人生而平等 , 再無貴賤之分……”在當時的慶國 , 想要實現這一理想困難指數顯然偏高了一些 , 但是現在 , 我們正生活在人人平等的法治社會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具有三方面的含義:首先 , 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其次 ,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第三 , 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違法行為都必須依法受到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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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閑成年后的第一位好朋友——滕梓荊 , 他重情重義 , 在牛欄街遭程巨樹刺殺時 , 為保護范閑而死 , 范閑亦身受重傷 。 幾天后 , 范閑為給滕梓荊報仇 , 在程巨樹返回北齊的路上將其殺死 。
刺殺發生時 , 程巨樹在實施嚴重的暴力行為 , 范閑與滕梓荊的反抗完全可以被評價為正當防衛 , 但當不法侵害消除后 , 范閑事后報仇 , 將程巨樹殺害 , 則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 遇到這種事 , 范閑的正確做法應當是求助鑒查院、大理寺、刑部 , 切不可私力救濟 。
【正當防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 ,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 , 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 , 不負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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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屁”擔當——王啟年 , 即使他販賣輿圖、倒騰盜版書、收受賄賂 , 大家也依然被那個愛財膽小 , 卻愿意花錢救濟同僚家屬;雖一身小毛病 , 但分得清大是大非;即使默默無聞 , 也無法掩蓋其精彩的王啟年圈粉 。 但是各位 , 如果在現實中觸犯了這么多的法律規定 , 即使是熱愛生活的王啟年恐怕也笑不出來了 。
王啟年所賣輿圖與他描述相差甚遠 , 涉嫌虛假宣傳 ,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具體情形對其進行處罰;出版他人享有出版權的圖書可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制品罪;販賣情報機密和收受賄賂的行為也均觸犯了《刑法》規定 。
【侵犯著作權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 , 侵犯著作權罪是指 , 以營利為目的 ,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音像、計算機軟件等作品 , 出版他人享有獨占出版權的圖書 , 未經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 , 制作、展覽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 , 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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