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你的錢包!律師教你依法繳稅( 二 )


第三 , 與經紀公司簽約通過平臺直播 , 主播與直播平臺沒有直接關系 , 與經紀公司的關系取決于協議的形式 。 第四 , 作為平臺的員工進行直播 , 主播與直播平臺簽訂勞動合同 , 形成雇傭關系 , 平臺按照工資薪金預扣預繳個稅 , 次年主播應自行匯算清繳 , 適用3%~45%超額累進稅率 。
年終獎怎么繳納個稅更劃算?
一個半小時的授課 , 蔡明就明星、網絡主播偷逃稅進行了深入分析 , 不少網友紛紛表示受益匪淺 。 網友“風”告訴采訪人員 , “太實用了 , 我也在做直播創業 , 律師的授課可以讓我們少走彎路 , 不在稅務上出問題 。 ”
結束了授課 , 蔡明就網友關心的稅務問題與網友進行互動 , 采訪人員發現 , 年終獎繳納個稅是網友留言最多的問題 。
對此 , 蔡明解釋 , 所謂年終獎 , 就是全年一次性獎金 , 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 目前 , 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和“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 單獨計算納稅”這兩種計稅方式 。 發稿前 , 采訪人員獲悉 , 從2024年1月1日起 ,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 , 應當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蔡明認為 , 單獨計稅還是合并計稅更劃算要因人而異 , 具體有三種情況:一是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是負的 , 也就是說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加起來都不如三險一金、免征額、專項附加扣除和允許的其他扣除等法定扣除多 , 直接選擇合并計稅;二是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與年終獎之和不超過36000元 , 單獨或合并是一樣的;三是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與年終獎之和超過36000元 , 這種情況下單獨計稅與合并計稅孰優孰劣不確定 , 需要具體分析 。
為了讓網友們更好理解 , 蔡明舉了個例子:小張2021年每月工資是1萬元 , 每月個人繳納“三險一金”1500元 , 2021年12月獲得年終獎10萬元 , 并入2021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小張2021年應繳納個稅11680元 。 (10000元*12個月-1500元*12個月-60000元+100000元)*10%-2520元 。
普法小課堂
額外抽獎如何繳納個稅
問: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 , 給予額外抽獎機會 , 個人的獲獎所得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 ,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 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 。 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 , 給予額外抽獎機會 , 個人的獲獎所得 , 按照“偶然所得”項目 , 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
精神文明獎勵需納稅嗎
問:單位發放的精神文明獎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 ,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 , 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 若單位發放的精神文明獎屬于上述規定的范圍 , 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 否則需要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
通訊補貼是否要繳納個稅
問:單位給出差人員發的交通費 , 是否并入當月工資交個稅?每月通訊費補貼是否并入當月工資交個稅?
答:單位以現金方式給出差人員發放交通費、餐費補貼應征收個稅 , 但如果單位是根據有關規定標準 , 憑出差人員實際發生的交通費、餐費發票向公司報銷 , 可不作個人所得征收個稅 。 因此 , 關于交通補貼 , 若所在省市地方稅局經政府批準后 , 規定了通訊費免征標準的 , 可以不征收個稅;若所在省市地方稅局未規定通訊費免征標準 , 單位發放此津貼的 , 應予以征收個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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