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你的錢包!律師教你依法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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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你的錢包!律師教你依法繳稅
“公益律師進社區”活動線上直播普法 剖析偷逃稅現象
12月28日 , 本報與省律師協會聯合舉辦第679期“公益律師進社區”活動 , 為中小企業主、個體工商戶、職工群體送上2021年度公益律師“稅法知識年終總結” 。
活動采取線上直播的普法形式 , 國浩律師(南昌)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蔡明律師為大家授課 。 蔡明深入剖析明星、網絡主播偷逃稅現象 , 以及網絡主播帶貨常見涉稅風險和建議 。 此次直播活動特別開設了“依法誠信納稅互動問答環節” , 蔡明就網友關心的稅務問題與網友進行互動 。
【事關你的錢包!律師教你依法繳稅】

事關你的錢包!律師教你依法繳稅



公益律師直播授課
合理“稅收籌劃”基于真實交易關系
近年來 , 明星、網絡主播接連在稅務問題上“翻車” , 偷逃稅款成為大家關注的熱點 。 蔡明從熱點明星、主播偷逃稅問題切入 , 迅速吸引了網友的關注 , 紛紛留言互動:“可以分析下 , 也讓大家引以為戒”……
蔡明認為 , 根據稅務部門的通報 , 網絡主播主要通過將個人收入轉換企業經營所得 , 分拆收入 , 利潤分流來逃避稅款 。
蔡明認為 , 合理的“稅收籌劃”一定是基于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合理的商業邏輯 , 是能夠向稅務機關披露完整的真實信息并探討稅務處理合理性的交易方案 。 合理的稅收籌劃 , 并不能完全排除稅務風險 , 因為對于同一交易事實 , 稅務機關有可能持有與納稅人不同的稅收政策解讀和理解;但應當能排除偷稅的認定 。 相反 , 若基于簡單的信息不對稱、隱匿資料等方面進行的“稅務籌劃” , 則有被認定為偷稅的可能性 。 簡單來說 , 如網絡主播設立主體核定征收只為開票 , 無工作人員、無實際經營業務、亦不承擔經營風險 , 因交易的虛假 , 即使沒有陰陽合同 , 偷稅風險也難免 。 如網絡主播設立主體 , 將團隊費用等實質內容裝入核定征收主體 , 但收入費用嚴重不匹配 , 且法律形式約定存在瑕疵 , 則可能認定為不合理的避稅 。
網絡直播存涉稅風險
那么網絡直播有哪些常見的涉稅風險?授課中 , 蔡明進行了細致地分析 。
“第一是錯誤地認為個人直播帶貨不需要納稅 。 ”蔡明解釋 , 根據電子商務法規定 ,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 并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主播作為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 , 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 , 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 , 并處補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
第二是直播平臺管理不規范風險 , 比如:對網絡主播取得的銷售傭金等收入 , 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或者要求網絡主播提供等額的“替票”才與之結算 。 直播平臺作為扣繳義務人 , 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的 , 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 , 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
蔡明建議 , 對于利用稅收洼地注冊個獨企業、合伙企業來進行籌劃 , 一定要考慮以下兩個問題:考慮實質性運營問題 , “空殼”公司風險大;現在核定征收的管理越來越嚴格 , 要衡量地方政策與稅收征管是否有沖突 , 衡量政策的可持續性 。
具體到帶貨主播如何繳稅?蔡明認為 , 這要分四種情況來分析 。 如果是以獨立個人身份直播 , 平臺和主播之間不是雇傭關系而是勞務關系 。 此時 , 平臺應該按照勞務報酬代扣代繳個稅 , 同時主播需到稅務機關開具發票 , 繳納增值稅和附加稅 。 如果是成立個人工作室(個人獨資企業)通過平臺直播 , 工作室一般屬于個人獨資企業 , 取得收入按照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 可以申請核定征收 , 稅負較低 。 同時 , 工作室還需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和附加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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