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真的有“生不生”的自由嗎?那些意外懷孕的人后來怎樣了?

前幾天,KY后臺收到一條留言,問我們不測懷孕后應該流產仍是生下來,本身的心意與家人的相悖,該怎么辦 。

我們不知道有幾多人真的面對過這樣的困境,倡議了一個小調查,和大師聊聊不測懷孕的話題 。
此次調查共收受接管有用問卷658份,此中女性受訪者占87.55%,男性受訪者占11.70% 。 48.63%的受訪者春秋在18歲到25歲之間,37.69%的受訪者春秋在26歲到30歲之間 。 83.28%的受訪者今朝未婚未育 。
不測懷孕(uninted pregnancy)是指受孕那時女方無受孕意愿的懷孕 。
不知道是不是小樣本的誤差,本次調查中有20%的人履歷過本身或伴侶的不測懷孕 。 調查顯示,在所有不測懷孕過的女性傍邊,大部門人的不測懷孕發生在18歲到25歲(64.75%)和26歲到30歲(26.62%),但也有少少數人不測懷孕時未滿18歲 。

我們真的有“生不生”的自由嗎?那些意外懷孕的人后來怎樣了?


        在不測懷孕的原因中,被選擇最多的是“存在僥幸心理,單次性糊口未采納避孕辦法”(38.13%),其次是“采納的避孕辦法不得當”(32.37%) 。
我們真的有“生不生”的自由嗎?那些意外懷孕的人后來怎樣了?


        絕大部門人不測懷孕后選擇墮胎(78.41%),少部門人選擇生下孩子并與對方配合扶養(21.12%) 。 在介入此次的調查人傍邊,沒有人選擇生下孩子由一方扶養或送養 。
我們真的有“生不生”的自由嗎?那些意外懷孕的人后來怎樣了?


        那么,履歷過不測懷孕的人,后來都怎么樣了呢?他們出于哪些考慮做出分歧的選擇?這些選擇又若何影響了他們的人生軌跡?我們找了幾位有過不測懷孕履歷的人,邀請她們聊聊本身的故事 。
我們真的有“生不生”的自由嗎?那些意外懷孕的人后來怎樣了?


        01履歷了不測懷孕、人身限制、引產,我大白沒有什么不測可以毀了我
陳,32歲,文職
我怙恃從來沒有跟我講過性方面的話題,所以我一向不太清晰性行為可能的影響 。 于是在第一次性行為時就中招了,那年我19歲 。
我第一時候告訴了那時的男伴侶(也是我此刻的丈夫),我們下意識地要打失落這個孩子 。 而且認為這只是必需做的一件通俗的事 。 可是,跟著小生命的發育,我感受到體內有一個生命與我相連,垂垂地被激發了強烈的母愛 。 直到手術那天,我肉痛難忍,決議把ta生下來 。
我知道怙恃必然會強烈否決,所以先離校出走,再奉告他們實情,但愿多爭奪一些對話空間 。 成果,怙恃仍是各類路子找到我,在車站將我截下并強行帶走,限制我的人身自由,直到我引產 。
那段時候我很疾苦,怙恃在精力上也備受熬煎 。 我們在價值不雅上的沖突無法和諧 。 引產之后我加倍心灰意冷,對什么都感應絕望 。
可是跟著身體慢慢恢復,我意識到,疾苦已經無法改變,若是我繼續消極糊口,那我今后會加倍沒有但愿和歡愉 。 既然生命還在繼續,我就不克不及讓它被某件事毀了 。 至此,我對糊口有了一些新的思慮和改變 。 以前我做選擇會優先別人的定見,此刻則會順從本身的愿望 。 我也調整了和怙恃的關系,決議既盡到責任,又和他們連結距離 。
“不測”是為了考驗人的選擇和改變而存在,不是為了撲滅人生 。 對人生影響最大的從來不是一個個事務,而是我們面臨它的姿態 。
我們真的有“生不生”的自由嗎?那些意外懷孕的人后來怎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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