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紀美國古怪的法律: 丑人禁止出門?

一位戴著兜帽的密斯脖子上掛著一塊白色金屬牌,就仿佛一個龐大的飾品,上面印有“BLIND(瞽者)”這個黑色奪目的詞 。 她背靠石墻而立,視線斜標的目的一方,一只眼閉著,另一只睜著 。

十九世紀美國古怪的法律: 丑人禁止出門?



這張圖片看起來像嫌犯照,卻略顯安靜,傍邊的人物并沒有看標的目的鏡頭或露出側影,而是斜著眼睛 。 金屬牌上方吊著一塊銀質扣牌,寫著難以識別的小字:“持許可證的小販,紐約,2622” 。 黑色兜帽遮住她的頭發,要確認她的性別,需借助照片題目,即〈盲女〉(Blind Woman,1916)是保羅.斯特蘭德(PaulStrand)的作品 。 與奧托.迪克斯的〈皮膚移植〉一樣,這位密斯的名字并沒有呈現在照片中,她的面龐代表著一個群體:“瞽者” 。
如同這里會商的其他群體一樣,斯特蘭德照片中的盲女并非生成丑惡,甚至一點也不丑,但脖子上的牌子迫使我們以一種分類的視角對她進行審閱 。 汗青上,掉明代表的不僅僅是一種心理狀況 。 西米.林頓(Simi Linton)在題為“殘疾文化不雅察”(Disability CultureWatch)的部落格文章中指出,“掉明”包含著其他意味,如“蒙昧無覺、麻木不仁、無理荒謬、健忘癡頑、率性感動、優柔寡斷、粗心大意、神志不清、缺乏節制、缺乏認知、毫無打算且暴力感動”,同時,一些詞組也表現出更多的涵義:“盲目標激情”、“盲目標怒火”、“盲目標崇奉” 。
在這種環境下,丑惡也被牽扯此中 。 鑒于這張近似嫌犯照的“丑惡”基調,斯特蘭德的〈盲女〉暗示著犯罪過為,需要對“出錯”人群進行辦理懲戒 。 因為“一個宿世紀以來,人們一貫認為掉明是一種病態,是國度的一大問題”,所以“要確保她是‘真的’瞽者,而非‘游手好閑’之徒”,是以這位密斯的掛牌暗示她顛末當局審查注冊,已獲得發賣貨色的許可 。 照片人物的身份簡化為經濟和社會方面的分類,她在“瞽者”的標簽下被描述和被感知 。
斯特蘭德的〈盲女〉也可以被納入關于“丑惡”的會商,因為她身上的標簽屬于“有礙不雅瞻人員法令”的范圍,即“丑惡法” 。 1970年月,馬西婭.皮爾斯.伯格多夫(Marcia Pearce Burgdorf)以及小羅伯特.伯格多夫(Robert BurgdorfJr.)在他們的文章〈不服期待遇汗青:平等庇護條條目中對心理缺陷人群作為“可疑階層”的認定〉(A History of Unequal Treatment: The Qualification of Handicapped Personsas a Suspect Classunder the Equal Protection Clause,1975)中提出“丑惡法”這個概念,為美國《殘疾人法案》(Disabilities Act,1990)奠基了主要的汗青根本 。
追根溯源,“丑惡法”當作型于十九宿世紀中晚期,芝加哥(Chicago)的法令(1881)中有一條是這么寫的:
任何身患疾病、身體毀傷或有任何畸形的人,將被視為有礙不雅瞻或令人作嘔的事物,不許可在這個城市的街道、高速公路、本家兒干道或公共場所呈現 。 他們該當避免在公共視野中露面,違者將面對罰條目懲罰 。
“丑惡法”在二十宿世紀初囊括美國,然而在理解和實施過程中有諸多災題 。 1974年,內布拉斯加州(Nebraska)奧馬哈市(Omaha)的員警拘系了一名人浪漢,發現他身上有合適本地法案描述的“標識表記標幟和傷疤”,遂將他拘系告上法庭 。 然而,猜疑的法官華特.克洛伯(WalterCropper)卻問道:“丑惡的尺度到底是什么?……誰是丑惡的,誰又不是呢?”查察官拒絕標的目的被告人收取罰條目,但這項法令仍沒有是以被推翻,或遭到多方攻訐 。
在那之后不久,最后一項“丑惡法”便廢止了,但因為這一概念反映出殘疾、社會階級和種族問題之間的交織關系,它在殘疾人權力庇護者圈子內被普遍利用 。 在十九宿世紀和二十宿世紀,環繞丑惡、缺陷和低等人群成長出一系列理論,經由過程種族隔離、收容教化、慈善組織、優生打算、科學研究和“基于身體美學的預期分類系統”將這些理論運用至現實傍邊 。 盡管“丑惡法”實施艱難,它仍然降生于一個容忍“惡劣歧視”的文化情況,正如大衛.蘇特大法官(Justice David Souter)所說,法令在這方面“缺乏尊敬給人們造當作了嚴重危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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