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和六朝茶文化

我國茶業和茶葉文化初興于巴蜀,自秦人收蜀而后,隨國家的統一和各地經濟、文化的發展和交流的加強,我國茶業不但在巴蜀,其他地區首先是長江中下游地區,逐步發展和傳播開來 。 筆者在過去有的文章中說過,如果說先秦是茶業和茶葉文比在巴蜀的孕育階段的話,那么,兩漢三國南北朝,則是我國茶由巴蜀向外漸次傳播的階段 。 不過,這里需要指出的是,我國早期飲茶和茶葉文化的傳播,主要是一種與茶葉生產相結合的傳播 。 如果茶葉的飲用沒有可靠、固定的茶葉來源,即不能當地生產,僅僅依靠不穩定的少量茶葉貿易,茶的飲用也就不會約定形成為社會風俗 。 這一點,我們可用中原飲茶的史實為例,兩漢時,飲茶和茶的生產,大致就從巴蜀傳到了荊楚,但漢時中原除《爾雅》和《說文解字》一類的辭書有茶的釋文以外,未見有其他任何茶事記載 。
【秦漢和六朝茶文化】三國兩晉和南北朝時,茶由兩湖進一步傳到了長江下游和華南地區,但黃河流域除西晉南北統一的短時間,如左思《嬌女詩》所示,茶葉的飲用在上層社會有一定發展外,三國東晉和南北朝,因南北分裂,北方不說民間就是上層社會,也鮮有飲者 。 這一時期南方飲茶為什么逐步不斷發展了而來主要的一點,這里茶葉的飲用和茶樹的種植是同步發展的 。 先秦我國早期茶文化如果從文化歸屬的角度上說,只是巴蜀的一種區域文化內含 。 由漢至南北朝,茶的飲用和茶業在我國南方的一步步發展,我國始出巴蜀的茶葉文化,擴而展之,也一步步與楚文化、吳文化、越文化相會相融,由原始、簡約也不斷充實、豐富,進一步也就由巴蜀擴展為整個南方的一種文化現象 。
在本章,我們按時序對南方飲茶和茶業的傳播發展,稍展開一說 。
(一)兩漢茶業簡說:秦代時間不長,史籍也沒有留下多少茶葉資料,可以約略不談 。 兩漢時,在我國古代文獻中,不只《爾雅》和《說文解字》等一類字書中,在一些醫藥著作和筆記小說中,也都出現了茶的專門介紹和記述,是我國也是世界有茶的可靠和直接記載的最早時代 。 自此以后,我國茶葉便進入了有文字可據或信史的時代 。 這里有必要補說一點,前面我們談到,《爾雅》關于槚、苦荼的釋文,可能是我國現存確定的茶的最早記載 。 但這不是說筆者就和某些訓詁者一樣,認為六經中無茶字 。 不,我過去在有關文章中,對《詩經》中的有些荼字,聯系西周時我國正處溫暖,平均氣溫較現在要高2度這點,認為系指茶并不是不可能的 。 至于《詩經》中哪些荼字是指茶,哪些是指苦荼而非茶?我沒有研究,現在學術界還在爭論中,所以我特意把《爾雅》槚字,用現在確定的茶這幾字來避開六經中至今仍爭議未決的荼字 。 兩漢茶業的發展,首先表現在茶區的擴大上 。 陸羽《茶經》在漢代茶事中,列舉了這樣的四樁人與事:漢,仙人丹黃山君,司馬文園令相如,揚執戟雄 。 司馬相如和揚雄,是西漢蜀郡成都的二個名士,在茶葉產地上沒有什么特殊意義,但丹丘子和黃山君飲茶的故事,就反映這時茶的生產和飲用,由巴蜀經荊楚一直傳到長江下游和浙江沿海一帶了 。
據考,丹丘是今浙江寧海縣天臺山的支脈說中的漢代兩位仙人,他們一寓浙東,一居皖南,都是下江的地仙 。 關于漢代長江下游已經種茶的資料,還見于清·邵晉涵《爾雅正義》漢人有陽羨(今江蘇宜興)買茶,以及明·周高起《洞山芥茶系》漢王棲遲茗嶺(宜興和浙江長興的界山之一)之陽,課童藝茶等記載 。 不過,這些都后來的傳說;就是丹丘子、黃山君服茶輕身換骨的故事,明代李時珍在《本草綱目》中也早斥之為謬言誤世 。 所以,用這些來作為長江下游已經產茶的根據,顯然也是有失妥當與沒有說服力的 。 漢朝長江下游和我國東部沿海有沒有茶葉?還有待考古或其他史料來證明,但是,這時長江中游的荊楚廣袤范圍內已經有茶和飲茶,當是無可疑義的了 。 據《漢書·地理志》記載,西漢時今湖南就有荼陵(今茶陵)的地名 。 如陸羽《茶經》引《茶陵圖經》所言,因為陵谷生茶茗焉 。 關于西漢茶陵一帶就產茶,還可見《史記》炎帝葬于茶山之野的記載 。 據嘉慶《茶陵州志》考證,茶山,就是茶陵與江西吉安永新相界的景陽山,因茶水源出此和林谷間多生茶茗故名 。 西漢時,荊楚茶業就一直發展到了今湖南、廣東和江西接壤的荼陵,這還可從馬王堆出土文物中獲得證明 。 據報導,在1號和3號墓葬中,都發現了記述隨葬物品一笥和笥的竹簡和木牌 。 笥為何物?開始無人知曉,后經湖南考古所周世榮研究員考證,其字即槚的異體字;當然,墓主是西漢貴族,但即便如此,把一箱箱茶葉隨葬,不但說明其時長沙至少在上層社會中飲茶已很盛行,而且也多少反映這時湖南種茶也已發展 。 在兩漢南方茶業有一定發展和傳播的同時,四百多年間自然也會有少量茶葉流入北方,但可惜缺乏這方面的文字記載 。 如關于宮廷飲茶的情況,現在能找到的,也只有《趙飛燕別傳》所講的飛燕夢見先帝賜吾坐,命進茶這樣一句 。 但這還是后人編寫的小說,是不能作為信史來引用的 。 由兩漢不多的茶史資料來看,這時我國茶葉生產、飲用和茶業的中心,還是在巴蜀,這一點,可用神爵三年(公元前59年)正月十五王褒和家奴便了訂立的勞役內容--《僮約》來作證明 。 王褒在詳細規定的便了的勞務中,有烹荼盡具和武陽買荼這樣兩句 。 對于這兩條資料,古今意見還不統一,如道光時其汝威集釋顧炎武《日知錄》中稱:王褒《僮約》,前稱炰鱉烹荼,后稱武都買荼,注以前為苦菜,后為茗 。 這注應是顧炎武所引《僮約》原注 。 后面的武陽買茶,這里刻為武都,說明在明以前流傳的王褒《僮約》中,即有把武陽誤刊為武都這樣正誤二個足現在很多文章都提到范文瀾《中國通史》中把武陽錯改為武都,其實范文瀾只是錯引不是錯改 。 《日知錄》所引注釋中把前面的荼釋為苦菜,可能與斷句有關;是把烹荼和前面的炰鱉聯成為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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