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業法規之貼射法

 貼射法[Discount decree] 宋代茶法之一 。
始于太宗淳化三年(992)劉式、薛映 , 天圣元年(1023) , 由三司使李諮進一步完善推行 。 目的在于革三說法弊端 , 這是使人中與茶鹽等專賣物脫鉤 , 唯以現錢為中介的茶法 , 是茶從禁榷向通商過渡的茶法 。 其法解除了原先榷茶官給本錢 , 園戶將生產的茶葉全部賣給山場等做法 , 準許商人與園戶自相交易 , 但必須在官置買茶場進行;官府收取茶商息錢 , “給券為驗” 。 如羅源場原官府預給本錢二十五文的活 , 給商人賣價為五十六文 , 其中三十一文即為息錢 , 由茶商向官府貼納 , 另付茶農二十五文 , 即可取茶 。 茶戶則要據遠近再付給商人四至六成的“饒潤” 。
【茶業法規之貼射法】這種交易并非完全自由 , 茶價由官府決定;如貼射者少 , 仍由官場收買園戶茶葉 。 此法對官府十分有利 , 茶與邊糴脫鉤后 , 虛估之弊不再存在 , 原落入東南大茶商腰包的茶利又回流國庫;政府不付本而坐收息錢 , 又可省去大筆運輸費用 。
對商人也很有利 , 原來三說法時 , 官府強行攤派的多為陳惡粗茶 , 現向園戶購買可得好茶 , 且饒潤超過了耗茶數量;園戶取消預付本錢 , 饒潤比耗茶幾乎翻番 , 實際上負擔了原由官、商承擔的運費和匯總費 , 但避免了私茶的騷擾 。 貼射法可謂一石三鳥;財政增收節支 , 邊儲可有保障 , 茶無積滯 , 但由于大茶商及其代表人物翰林學士孫奭等反對 , 行不二年即被廢止 。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