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小龍坎、小龍坎傻傻分不清?“傍名牌”事件再度上演

又到了全民吃火鍋的季節 , 海底撈、小肥羊、小龍坎都要來一打 。
可是誰知道小龍坎、小龍坎竟不是一家?今日談到的就是大名鼎鼎的“小龍坎” 。

商標|小龍坎、小龍坎傻傻分不清?“傍名牌”事件再度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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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龍坎在成都餐飲界是重量級的知名火鍋店 , 也是四川仁眾公司旗下最出名的餐飲品牌之一 。 這次成都小龍坎狀告的是重慶一家名叫“小龍坎”的火鍋店 。
早在15年10月 , 四川仁眾公司就提交了“小龍坎”文字商標的申請 。 17年6月“小龍坎”核準注冊 , 指定使用于第43類餐飲服務類別自助餐廳、餐廳、餐館、飯店等服務選項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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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2017年5月 , 四川仁眾公司在重慶市江北區發現了一家“重慶小龍坎”的火鍋店 , 其店面門頭、訂餐卡及菜單上 , 都使用“小龍坎”的標識 。
于是 , 四川仁眾以“重慶小龍坎老火鍋”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小龍坎”標識構成侵權為由 , 將其告到重慶市渝北區法院 。 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 并賠償經濟損失和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53萬元 。
最近 , 重慶市渝北區法院一審對此案作出了判決 。
回顧重慶小龍坎老火鍋店在一審中的辯詞:
首先 , 自己家的火鍋店的工商注冊時間是17年5月 , 相比“小龍坎”商標獲準注冊時間(17年6月) , 他們認為自己是對“小龍坎”標識率先使用 , 而根據法律規定 , 自己有權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使用“小龍坎”商標 。
其次 , 重慶小龍坎老火鍋店還認為“小龍坎”原是重慶市沙坪壩區的一條街道的名稱 , 在重慶開設火鍋店 , 以重慶某一地名作為火鍋店名稱的習慣由來已久 , 因此自己使用“小龍坎”標識也僅僅是對當地的風土民俗延用 , 并不具有刻意、主動侵害原告商標權的企圖 。
并且 , 在收到法院傳票后 , 重慶小龍坎老火鍋店已主動拆了“小龍坎”標識 , 這也證明了其主觀上不具有刻意冒用原告商標 。
重慶小龍坎認為自己是“無意侵權” , 而成都小龍坎是認為重慶小龍坎在“傍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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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傍名牌” , 還是“無意侵權”?看看法院怎么判?
重慶市渝北區法院審理判決:
原告在第43類商品服務類別上是取得了“小龍坎”文字商標的核準注冊的 , 因此就該享有該注冊商標的專用權 , 也有權就侵犯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提起訴訟 。
兩家都提供火鍋類餐飲服務 , 因此被告與原告注冊在第43類 , 指定使用于自助餐廳、餐廳、餐館、飯店等服務選項上的 , 是構成服務類別相同的事實 。
在實際經營中 , 被告方店面門頭、菜單、訂餐卡上均使用了“小龍坎”或含有“小龍坎”的文字標識 , 因此其使用方式為識別商品服務來源的商標性使用 。
雖然“小龍坎”中的“龍”字與原告注冊商標的“龍”字形不一致 , 且另有標識還附加有重慶、老火鍋等字樣 , 但本質上 , “龍”本為“龍”字的繁體字 , 除了字形外 , “小龍坎”、“小龍坎”讀音含義均一致 , 而“小龍坎”與“小龍坎”的排列使用方式也一樣 。
此外 , 附加的重慶、老火鍋字樣僅為表示地域、服務種類 , 作為商標使用 , 這部分是缺乏顯著性的 , 并不具備識別商品服務來源的使用 , 因此在“重慶小龍坎老火鍋”這樣的標識中 , 并非相關大眾考量辨識的主要部分 。 因此 , 被告所使用的“重慶小龍坎老火鍋”與“小龍坎”注冊商標已經構成近似商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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