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怎么辦如何應對


監視居住怎么辦如何應對


【監視居住怎么辦如何應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采取監視居住刑事強制措施的,應當遵守相應的規定,具體的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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