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寫有還款期限的借條,應該在還款期限到期后,找借款人催要,如借款人還不出錢,就需要叫借款人重寫借條;沒有寫還款期限的借條,有二十年有效期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個人借錢的借條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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