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流行季節發病 , 常見于學齡前兒童 , 嬰幼兒多見 。
32. 2.發熱伴手、足、口、臀部皮疹 , 部分病例可無發熱 。
極少數重癥病例皮疹不典型 , 臨床診斷困難 , 需結合病原學或血清學檢查做出診斷 。
無皮疹病例 , 臨床不宜診斷為手足口病 。
(二)確診病例 。
臨床診斷病例具有下列之一者即可確診 。
1.腸道病毒(CoxA16 、EV71等)特異性核酸檢測陽性 。
2.分離出腸道病毒 , 并鑒定為CoxA16、EV71或其他可引起手足口病的腸道病毒 。
3.急性期與恢復期血清CoxA16、EV716或其他可引起手足口病的腸道病毒中和抗體有4倍以上的升高 。
(三) 臨床分類 。
1.普通病例:手、足、口、臀部皮疹 , 伴或不伴發熱 。
2.重癥病例:
(1)重型:出現神經系統受累表現 。如:精神差、嗜睡、易驚、譫妄;頭痛、嘔吐;肢體抖動 , 肌陣攣、眼球震顫、共濟失調、眼球運動障礙;無力或急性弛緩性麻痹;驚厥 。體征可見腦膜刺激征 , 腱反射減弱或消失 。
(2)危重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
①頻繁抽搐、昏迷、腦疝 。
②呼吸困難、紫紺、血性泡沫痰、肺部羅音等 。
③休克等循環功能不全表現 。(一)其他兒童發疹性疾病 。
手足口病普通病例需要與丘疹性蕁麻疹、水痘、不典型麻疹、幼兒急疹、帶狀皰疹以及風疹等鑒別 。可根據流行病學特點、皮疹形態、部位、出疹時間、有無淋巴結腫大以及伴隨癥狀等進行鑒別 , 以皮疹形態及部位最為重要 。最終可依據病原學和血清學檢測進行鑒別 。
(二)其他病毒所致腦炎或腦膜炎 。
由其他病毒引起的腦炎或腦膜炎如單純皰疹病毒、巨細胞病毒(CMV)、EB病毒、呼吸道病毒等 , 臨床表現與手足口病合并中樞神經系統損害的重癥病例表現相似 , 對皮疹不典型者 , 應根據流行病學史盡快留取標本進行腸道病毒 , 尤其是EV71的病毒學檢查 , 結合病原學或血清學檢查做出診斷 。
(三)脊髓灰質炎 。
重癥手足口病合并急性弛緩性癱瘓(AFP)時需與脊髓灰質炎鑒別 。后者主要表現為雙峰熱 , 病程第2周退熱前或退熱過程中出現弛緩性癱瘓 , 病情多在熱退后到達頂點 , 無皮疹 。
(四)肺炎 。
重癥手足口病可發生神經源性肺水腫 , 應與肺炎鑒別 。肺炎主要表現為發熱、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癥狀 , 一般無皮疹 , 無粉紅色或血性泡沫痰;胸片加重或減輕均呈逐漸演變 , 可見肺實變病灶、肺不張及胸腔積液等 。
(五)暴發性心肌炎 。
以循環障礙為主要表現的重癥手足口病病例需與暴發性心肌炎鑒別 。暴發性心肌炎無皮疹 , 有嚴重心律失常、心源性休克、阿斯綜合征發作表現;心肌酶譜多有明顯升高;胸片或心臟彩超提示心臟擴大 , 心功能異常恢復較慢 。最終可依據病原學和血清學檢測進行鑒別 。具有以下特征 , 尤其3歲以下的患者 , 有可能在短期內發展為危重病例 , 應密切觀察病情變化 , 進行必要的輔助檢查 , 有針對性地做好救治工作 。
(一)持續高熱不退 。
(二)精神差、嘔吐、易驚、肢體抖動、無力 。
(三)呼吸、心率增快 。
(四)出冷汗、末梢循環不良 。
(五)高血壓 。
(六)外周血白細胞計數明顯增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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