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機構與誤工費的規定是什么

【鑒定機構與誤工費的規定是什么】

鑒定機構與誤工費的規定是什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的賠償標準為: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
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四條,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術操作規范 。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條,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司法鑒定程序是指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的方式、步驟以及相關規則的總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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