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層空洞化學知識 關于臭氧層空洞化學知識


臭氧層空洞化學知識 關于臭氧層空洞化學知識


1、臭氧層空洞是大氣平流層中臭氧濃度最小處,是臭氧層缺失處 。而臭氧層是大氣平流層中臭氧濃度最大處,是地球的一個保護層,太陽紫外線輻射大部被其吸收 。有臭氧層空洞的地區會對生物產生重大的影響 。有學者認為南極臭氧層空洞是一種自然現象 。關于臭氧層空洞的成因,尚有待進一步研究 。
2、在現代經濟中,氟利昂等物質應用非常廣泛,要全面淘汰,必須首先找到氟利昂等的替代物質和替代技術 。在特殊情況下需要使用,也應努力回收,盡可能重新利用 。目前,世界上一些氟利昂的主要生產廠家參與開發研究了替代氟利昂的含氟替代物(含氫氯氟烴HCFC和含氫氟烷烴HCF等)及其合成方法,有可能用作發泡劑、制冷劑和清洗溶劑等,但這類替代物也損害臭氧層或產生溫室效應 。同時,也在開發研究非氟利昂類型的替代物質和方法,如水清洗技術、氨制冷技術等 。
3、為了推動氟利昂替代物質和技術的開發和使用,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許多國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類是傳統的環境管制措施,如禁用、限制、配額和技術標準,井對違反規定實施嚴厲處罰 。歐盟國家和一些經濟轉軌國家廣泛采用了這類措施 。一類是經濟手段,如征收稅費,資助替代物質和技術開發等 。美國對生產和使用消耗臭氧層物質實行了征稅和可交易許可證等措施 。另外,許多國家的政府、企業和民間團體還發起了自愿行動,采用各種環境標志,鼓勵生產者和消費者生產和使用不帶有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材料和產品,其中綠色冰箱標志得到了非常廣泛的應用 。
4、1985年,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推動下,制定了保護臭氧層的《維也納公約》 。1987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組織制定了《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對8種破壞臭氧層的物質(簡稱受控物質)提出了削減使用的時間要求 。這項議定書得到了163個國家的批準 。1990年、1992年和1995年,在倫敦、哥本哈根、維也納召開的議定書締約國會議上,對議定書又分別作了3次修改,擴大了受控物質的范圍,現包括氟利昂(也稱氟氯化碳CFC)、哈倫(CFCB)、四氯化碳(CCL4)、甲基氯仿(CH3CCl3)、氟氯烴(HCFC)和甲基溴(CH3Br)等,并提前了停止使用的時間 。根據修改后的議定書的規定,發達國家到1994年1月停止使用哈倫,1996年1月停止使用氟利昂、四氯化碳、甲基氯仿;發展中國家到2010年全部停止使用氟利昂、哈倫、四氯化碳、甲基氯仿 。中國于1992年加入了《蒙特利爾議定書》 。
5、為了實施議定書的規定,1990年6月在倫敦召開的議定書締約國第二次會議上,決定設立多邊基金,對發展中國家淘汰有關物質提供資金援助和技術支持 。1991年建立了臨時多邊基金,1994州年轉為正式多邊基金 。到1995年底,多邊基金共集資4.5億美元,在發展中國家共安排了1100多個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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