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格特質論


什么是人格特質論


奧爾波特的特質論 特質的定義 心理學家奧爾波特以個別的人格特質為單位,用邏輯與語義的分析方法,把特質界定為個性的"心理結構",是"個人所具有的神經特性,具有支配個人行為的能力,使個人在變化的環境中給以步調一致的反應" 。由于有特質,使人在不同情況下的適應行為和表現行為具有一致性 。例如,一個具有強烈攻擊性特質的人,對不同的情境會作出相類似的反應 。又如具有"謙虛"特質的人,對不同的情境也會作出類似的反應 。與領導一起工作時,表現為留心、小心、順從;在訪友時,表現為文雅、克制、依從;在遇見陌生人時,表現為笨拙、尷尬、害羞;在和父母親共進餐時,表現為熱情、迎合;在同伴給予贊揚時,表現為不愿露面、不愿為人注意等等 。與此相反,具有不同特質的人,即使對同一個刺激物,反應也會不同 。一個具有友好特質的人和一個具有懷疑特質的人對陌生人的反應是很不同的 。奧爾波特認為,特質是概括的,它不只是和少數的刺激或反應相聯系 。一個特質聯結著許許多多的刺激和反應,使個體行為產生廣泛的一致性,使行為具有跨情境性和持久性 。但是,特質又具有焦點性,即它與現實的某些特殊場合聯系著,只有在特殊的場合和人群中才會表現出來 。例如,具有攻擊性特質的人,不會在任何場合對任何人進行攻擊,如對親戚朋友,一般就不會表現出攻擊行為 。特質的特點 1.特質是一種實際存在于個體內的神經心理結構 。2.特質比習慣更具有一般性 。習慣比特質更特殊,它常常是特質的具體表現,特質是對習慣整合的結果 。例如,父母親鼓勵孩子刷牙,孩子天天早上和飯后刷牙,這是習慣 。以后刷牙這一行動溶化于更為廣泛的習慣系統中,進一步又整合于個人的清潔傾向中,清潔就成為個人的特質了 。3.特質具有動力性 。特質具有指引人行為的能力,它使個人的行動具有指向性 。特質是行為的基礎和原因,它支撐著行為 。奧爾波特認為,特質可以與動機等同 。4.可以由個體的外部行為來推測特質的存在,并且從實際中得到證明 。特質不能直接觀察到,但可以從觀察一個人多次重復的行為推測并證實特質的存在 。5.特質與特質之間只是相對的獨立 。奧爾波特指出個性是一種網狀的和重疊的特質結構,在特質和特質之間僅僅是相對的獨立,不能把特質看作"孤島" 。6.特質和道德判斷或標準不能混為一談 。7.行為或習慣與特質不一致時,并不能證明這種特質不存在 。這因為一種特質在不同個體上可能具有不同程度的整合;同一個人可能具有相反的特質;刺激情景和一時的態度左右了行為 。人的行為在短暫的時間內就可能和特質不一致 。8.特質可以作為具有此特質的個體的性格來研究,也可以就其在群體中的分布來研究 。特質具有獨特性和普遍性兩個方面,從特質的獨特性來探討,就是研究這種特質在某一個人的性格結構中的作用和意義;從特質的普遍性來探討,則要確定人與人之間在性格方面的個別差異 。特質的分類 奧爾彼特首先把特質分為共同特質和個人特質兩類 。共同特質(connon trait)是同一文化形態下群體都具有的特質,它是在共同的生活方式下所形成的,并普遍地存在于每一個人身上,這是一種概括化的性格傾向 。個人特質(individual trait)為個人所獨有,代表個人的性格傾向 。他認為,世界上沒有兩個人具有相同的個人特質,只有個人特質才是表現個人的真正特質 。他主張心理學家應該集中力量研究個人特質 。奧爾波特又把個人特質按照它們對性格的影響和意義不同,區分為三個重疊交叉的層次 。(1)首要特質(cardinal trait) 。這是個人最重要的特質,代表整個個性,往往只有一個,在個性結構中處于支配地位,影響一個人的全部行為 。(2)主要特質(central trait) 。這是性格的"構件",性格是由幾個彼此相聯系的主要特質所組成,主要特質更不象首要特質那樣對行為起支配作用,但也是行為的決定因素 。(3)次要特質(secondary- trait) 。這是個人無足輕重的特質,只在特定場合下出現,它不是個性的決定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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