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倘若你認為自己和老板的關系較好,老板是出于對你的認可而挽留你,建議你和老板做一次真誠的交流,將自己當前工作過于勞累的情況向老板反映,看可否對你的工作進行調整,然后繼續留任 。
2、如果你認為老板三番五次的不讓你走是出于沒有合適的人接替你工作的話,既已表露辭職之意,再留也沒什么意思,建議你寫一個書面的辭職報告,無論老板是否同意你離職讓他在辭職報告上簽個意見、簽名及日期,如果老板拒不簽字的話,可以用EMS郵寄,從該日起一個月后你可以直接走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工作太累辭職老板不讓走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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