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兩年內未被發現不再給予行政處罰對嗎?


違建兩年內未被發現不再給予行政處罰對嗎?


不對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 , 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前款規定的期限 , 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 , 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
第六十條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 由本級人民政府、上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據職權責令改正 , 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項發現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或者違反規劃許可的規定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的行為 , 而不予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依法處理的 。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
第八十三條 依照本法規定 , 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 ,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 , 自行拆除;
對繼續施工的 ,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 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15日內 , 向人民法院起訴;
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 , 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
【違建兩年內未被發現不再給予行政處罰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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