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
1、簡易程序:行政處罰的簡易程序又稱當場處罰程序,指行政處罰主體對于事實清楚、情節簡單、后果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程序 。
2、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行政機關進行行政處罰的基本程序 。
3、緊急聽證程序:緊急狀態之下,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及效率的考慮,行政機關在作出正常狀態下應舉行聽證的三類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之前,是否可以不經相應的聽證程序就作出處罰決定,應當由法律預先規定,授權行政機關根據緊急狀態的程度并遵循比例原則予以確定,在強調保障公共目的實現的同時,應兼顧公民基本權利的保護 。
【派出所行政處罰程序是怎么規定的】
猜你喜歡
- 無證駕駛被交警查到會如何處罰
- 廣州派出所上班時間?
- 駕駛證沒拿怎么處罰 駕駛證沒拿會處罰嗎
- 行政組織結構的定義
- 新都區的行政區劃
- 行政訴訟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 被行政拘留過還能報考公務員嗎
- 交易貓找回怎么處罰
- 肇事逃逸刑法怎么處罰的
- 孕婦在派出所關押多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