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安樂死可行嗎?

前不久 , 陜西女童趙子涵成了媒體上的熱點人物 。 年僅4歲的她患上了眼癌 , 因病情惡化 , 加之此前沒有醫院能給予治療 , 子涵的父母為了減輕病痛對她的折磨 , 甚至希望她能安樂死 。

未成年人安樂死可行嗎?



不過幸運的是 , 經過媒體報道 , 解放軍第四軍醫大學唐都醫院愿意接收子涵 , 為其醫治;廣大愛心人士也向她捐款 , 僅一天就收到了9000多元的資助 。
感慨之余 , 安樂死這一話題再一次進入了人們的視野 。 不過 , 此次案例更為特殊 , 因為這是在全世界都極具爭議的“未成年人安樂死” 。
在中國 , 安樂死因涉及倫理道德、醫學、法律等諸多因素 , 至今尚未立法 , 更不用討論更具“爭議性”的青少年安樂死了 。 何況 , 就算在全世界范圍內 , 為少年兒童提供安樂死依然是禁區 。 雖然一些歐洲國家和美國一些州已開始為安樂死合法化 , 但絕大部分國家都有年齡限制——只有成年人才能接受安樂死 。
不過 , 也有幾個國家近期已開始討論未成年人安樂死的可行性 。 雖然立法過程坎坷 , 但仍有所突破 。 目前有極少數國家可以為那些患了不治之癥 , 又無法忍受病痛的未成年患者提供“解脫”的機會 。 不過 , 未成年人安樂死至今仍極受非議 。
荷蘭:特殊情況下可為兒童提供安樂死
荷蘭是世界上第一個為安樂死立法的國家 。 2001年11月29日荷蘭議會通過安樂死法令 , 并于2002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 。 安樂死開始在荷蘭擁有“合法身份” , 荷蘭由此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實現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 。
隨后 , 荷蘭又將安樂死的年齡下限下調到12歲 , 即患有不治之癥的未成年人都可以申請“解脫” 。
事實上 , 對未成年人施行安樂死有著相當嚴格的標準 。 首先 , 未成年申請者所患疾病必須是目前無法治愈的 , 且極其痛苦;其次 , 病患必須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提出申請 , 而且醫患雙方都需承認安樂死是唯一能夠“解脫”的方法;最后 , 由看護醫生開具建議書 , 并必須得到另一位“獨立”醫生的同意后 , 安樂死才能開始進入程序 。
雖然在荷蘭執行安樂死 , 必須出自病人的個人意愿 , 但對于未成年病患的申請卻不是這樣“簡單”的處理 。 16到18歲的未成年患者 , 應與家長商討后一致做出決定 。 而12至16歲的青少年 , 必須由家長或監護人做出決定 。 這就意味著 , 監護人是否同意直接影響著安樂死能否實施 。 所以 , 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未成年人做出“錯誤抉擇”的情況出現 。
那么 , 12歲以下的兒童就沒有權利接受安樂死了嗎?
其實也不然 。 雖然法律不允許荷蘭的低齡兒童接受安樂死 , 但荷蘭還真有一家醫院變成了“醫療特區”——唯一一家在立法前可以為身患重疾的12歲以下兒童實施安樂死的醫院 。 根據與政府的協議 , 在這里為那些小孩施行安樂死的醫生可以免于起訴 。
這家醫院位于荷蘭的格羅寧根市 , 由兒科醫生愛德華·費爾哈亨負責執行兒童安樂死 。 費爾哈亨也是荷蘭最著名的“支持兒童安樂死”的倡議者 。
未成年人安樂死可行嗎?



【未成年人安樂死可行嗎?】自2002年安樂死在荷蘭合法以來 , 費爾哈亨就為兒童甚至嬰兒必須忍受病痛 , 而不能通過安樂死“解脫”非常不解 。 咨詢過相關法律人士后 , 費爾哈亨在2003年與當地政府達成了一個特殊的兒童安樂死協議:如果遵守有關安樂死的法律 , 檢察機關不會對醫生提出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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