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兼職副業大致分為3類,教育工作者必須守住法律和師德底線!

最近教育圈被一件紀委立案調查教師的事件刷屏了 。
原來是浙江樂清市虹橋二小教師王某(黨員)在網絡某交易平臺從事微商經營活動,通過推薦產品賺取提成 。
王老師近年來通過朋友圈從事一種名為“X教授”減肥產品的網絡營銷活動,部分學生家長由其介紹加入微信購物群或實際購買產品或向身邊親友推薦產品 。
同樣也是家長將其行為舉報到當地紀委了 。
由于違規從事“微商”經營活動,王某受到立案查處 。

家長擔心自己的孩子在老師那里學習受到影響,因為家長發現王老師上班時間也在發朋友圈推銷減肥產品 。
關于上班時間從事經商行為,王老師是怎么說的呢?
“原來我只想把一些好東西分享給大家,同時也賺點零花錢,沒有想到給學生和家長造成了如此困擾,也影響了教師的聲譽,實在不應該 。今后我一定改正錯誤,一門心思撲在教學工作上 。”王某表示 。
有人說現代社會誰沒有一個副業呢?教師也是普通人,教師也要養家糊口做點兼職副業怎么了?用得著上崗上線嗎?下面跟大家聊聊教師副業的三大類型:
第一類:明文禁止的教師兼職行為
哪些兼職副業是明文禁止的呢?我想不用說大家都知道:有償補課,違規推銷教輔資料,向培訓機構介紹生源……

至于從事微商,有的教育行政部門是明令禁止的,有的地區沒有明確規定 。但是,參考公務員法,公職人員是不允許經商的 。所謂經商就是那種售賣產品賺取差價分得提成的盈利模式 。
第二類:未規定不允許的教師兼職行為
還有大量的教師兼職項目是沒有明確規定在業余時間不允許做的,比如:搬磚、種田、業余時間開網約車、炒股、投資,送外賣,當導游,發傳單,在家庭開辦的工廠、商鋪、農家樂幫忙……
類似的與教育教學工作不相關的兼職工作沒有在法律法規和師德規范中明確不準教師從事 。

但是,有一條就是不得影響教育教學工作 。比如,有的老師通宵開網約車,白天在學校工作就睡大覺,那肯定不行 。
還有就是雖然法律法規沒有明確教師不能從事這些工作,有時候學校管理者會以不符合教師身份為由勸誡教師放棄這樣的兼職工作 。


第三類:提倡的教師兼職行為
什么?居然還有提倡的兼職行為?當然,你們發現沒有,在介紹某位名師時,有這樣的語句:多篇教育教學論文在學術刊物上發表,多次承擔講學培訓任務,撰寫多部教育專著……
這些業績不僅代表一個教育工作者的水平,多數還能夠獲得一定勞務酬金(或稿酬或版稅),更重要的是這些佐證材料還有助于教師評職稱評優秀 。

那教師從事自媒體創作教育類文章屬不屬于被提倡的兼職行為呢?
自媒體屬于新生事物,目前教育行政部門并未認定在自媒體上發表教育文章屬于發表的范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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